【本报讯】印尼海洋与渔业部正与财政部修订捕捞渔业国家非税收入(PNBP)相关规则,讨论对持地方政府许可证、总吨位超过5且不超过30的渔船实行征收的机制。修订内容仍在讨论中,尚未成为生效的新规定。
 
海洋与渔业部捕捞渔业总局长洛塔里亚·拉蒂夫(Lotharia Latif)10月9日在雅加达发布的正式声明中表示,完善规则旨在明确征收机制的法律依据,并确保渔船许可数据准确、一致。相关安排涉及持地方政府许可证、在距岸不超过12海里的水域作业的渔船。
 
“政府希望确保鱼类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潜在国家收入得到有效管理。因此,完善法规必须与征收机制准备和渔船许可数据整合同步开展,”拉蒂夫说。
 
据拉蒂夫介绍,海洋与渔业部自2025年起,便与财政部讨论修订2021年第85号政府条例。该条例规定海洋与渔业部适用的国家非税收入种类及费率。因此,此次讨论是此前修订工作的延续,并非已出台新的征收规定。
 
2026年10月,修订工作通过跨部委委员会会议继续推进,参与部门包括法律部、国务秘书部和经济统筹部等。讨论既涉及法规内容,也包括后续征收机制及许可数据衔接的准备工作。
 
在修订草案中,政府还讨论由省级政府作为国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合作方(MIP)参与有关工作的可能性。海洋与渔业部希望通过这一安排,使地方政府参与国家收入管理,并根据今后确定的规定,通过服务报酬机制支持相关工作。
 
省级政府参与的具体安排及服务报酬机制均属于正在讨论的方案。拉蒂夫强调,修订涉及的全部内容尚未成为新的有效规定,有关部门仍需完成讨论并确定后续制度安排。
 
他表示,此次修订也是海洋与渔业部和财政部落实印尼审计署(BPK)建议的一部分,旨在加强国家收入治理,防止鱼类资源利用中出现应征收入未被征收的情况。
 
按照海洋与渔业部介绍的方向,法规修订、征收机制准备和渔船许可数据整合将同步推进,为明确征收对象及地方政府参与方式提供制度依据。相关措施的实施仍须以最终确定的规定为准。(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