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DJP)正调整纳税人遵从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应用,并将区域数据库覆盖范围延伸至村级。
 
相关政策载于《第SE-8/PJ/2026号通函——纳税人遵从监管指引》。该通函同时废止多项此前规定,包括《关于实地数据采集工作程序的第SE-11/PJ/2020号通函》。
 
根据18日于雅加达公布的上述规定,税务总局确立两项主要经济数据采集方式。
 
一是实地数据采集,即直接前往纳税人或相关方的住所、办公地点、经营场所及/或执业地点,发掘新的纳税主体和税源。
 
二是非实地数据采集,即依托信息技术及现有行政系统,无需赴现场即可获取相关数据。
 
SE-8/PJ/2026号通函指出:“此举旨在提升纳税人遵从度,进一步扩大税源数据库并强化属地管理。税务总局全体人员均可通过实地或非实地数据采集等方式,从多种渠道获取数据和信息。”
 
除继续采用传统方式外,税务总局还将进一步扩大数字技术在税收数据采集中的应用。
 
在线下和社会层面,监管工作将通过实地走访、普查(canvassing)、现场观察以及建立信息网络等方式开展,并引入村级军方辅导员(Babinsa)和社区治安警员(Bhabinkamtibmas)参与。
 
通过这一机制,税务总局不仅依靠税务人员开展工作,还将借助Babinsa和Bhabinkamtibmas协助摸排各村税源潜力。
 
在数字化层面,则将运用遥感(remote sensing)技术、网络爬虫(web scraping)以及各类媒体信息开展数据采集。
 
此外,还将通过查阅学术期刊和科研成果、分析未识别数据、开展纳税人分析、经济区域分析,以及比对税务稽查、调查和其他业务流程成果等分析手段,加强税收监管。
 
税务总局还将推动建立税务合作伙伴机制(taxation partnership),作为强化监管体系的一部分。
 
通函指出:“税务监管可采取实地走访、普查(canvassing)、现场观察、建立信息网络(通过Babinsa及Bhabinkamtibmas)、遥感技术评估、网络爬虫、媒体信息利用、学术文献研究、未识别数据分析、纳税人分析、经济区域分析、税务稽查/调查/其他业务流程成果比对(mirroring)、税务合作伙伴机制,以及其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开展。”
 
税务总局局长Bimo Wijayanto表示,近期不会新增任何税种,当前工作重点仍是扩大税基,以提升国家财政收入。
 
他说,这一策略已取得明显成效。2025年通过扩大税基政策新增纳税人达143449人,高于2023年的71933人和2024年的77640人。
 
Bimo日前在雅加达举行的2026年税务联谊与对话论坛上表示:“这并非普通成绩。回顾2023年至2024年,两年累计新增纳税人才约14.3万人;而2025年一年便新增143449人,并带来约1.2万亿盾税收收入。”
 
从税收收入来看,税基扩展政策带来的贡献亦大幅提升。相关税收收入由2023年的2068.9亿盾降至2024年的1370.6亿盾后,2025年大幅跃升至1.215万亿盾,显示扩大税基措施正逐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来源。(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