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K发布两项新规,加强印尼资本市场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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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发布两项最新OJK条例(POJK),即2026年第3号条例和2026年第5号条例,以进一步强化印尼资本市场行业。
OJK综合金融服务行业监管与政策部门负责人Agus Firmansyah周三(5月20日)在雅加达发表的官方声明中表示:“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复杂性不断提升、科技发展与数字化进程加快,以及风险敞口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日益增强,出台上述条例旨在强化资本市场行业参与者的抗风险能力、治理水平、资本实力及专业能力。”
其中,2026年第3号条例主要规范同时从事证券承销商与证券经纪商业务的证券公司经营活动;2026年第5号条例则针对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通过2026年第3号条例,OJK按照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及业务能力,对证券公司业务活动(PEKU)划分为PEKU 1、PEKU 2和PEKU 3三大类别,以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制度体系。
Agus表示:“此类分级安排,旨在依据各证券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建立更加健康且更具比例性的行业结构。”
根据规定,PEKU 1主要从事有限范围的证券营销业务;PEKU 2则可有限开展证券承销商(PEE)或证券经纪商(PPE)业务。
而PEKU 3则可开展更广泛业务,可同时作为PEE、PPE,或兼营PEE与PPE。其中,PPE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交易融资、结构性产品发行,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等。
Agus指出,该条例亦进一步强化资本要求,提高最低实缴资本及调整后净营运资本(MKBD)标准,具体包括:
PEKU 1最低实缴资本为10亿盾,最低MKBD为5亿盾;
PEKU 2最低实缴资本为550亿盾,最低MKBD为500亿盾;
PEKU 3最低实缴资本为1100亿盾,最低MKBD为1000亿盾。
除加强资本实力及维持正净资产要求外,该条例还根据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复杂程度,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合规职能及研究职能。
Agus表示:“通过上述规定,OJK希望国内证券行业具备更强能力,以支持金融市场深化、加强投资者保护,并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定。”
与此同时,通过2026年第5号条例,OJK将投资管理公司按业务活动划分为MIKU 1和MIKU 2两类,以加强投资管理行业发展。
其中,MIKU 1主要聚焦特定投资产品管理,业务范围相对有限;MIKU 2则可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全部投资管理业务。
为增强投资管理行业韧性与经营能力,OJK同步提高最低实缴资本及调整后净营运资本(MKBD)要求,包括:
MIKU 1最低实缴资本为250亿盾,最低MKBD为50亿盾,另加管理资产规模的0.1%;
MIKU 2最低实缴资本为500亿盾,最低MKBD为100亿盾,另加管理资产规模的0.1%。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投资管理公司在取得经营许可后,须于规定期限内满足最低管理资产规模要求,即MIKU 1需达到5000亿盾,MIKU 2需达到1万亿盾。
该条例同时进一步强化投资管理公司牌照申请要求、公司治理规范,以及行业人力资源质量建设。
Agus表示:“随着这两项POJK正式出台,OJK希望印尼资本市场行业能够朝着更加健康、专业、透明且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同时推动国家金融市场深化,并提升投资者对印尼金融服务行业的信心。”(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