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合作社与宗教组织获准管理矿产资源
-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副部长尤利奥特·丹绒于2025年8月27日在雅加达出席“2025印尼高峰论坛”后接受媒体采访。
【本报讯】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副部长尤利奥特·丹绒(Yuliot Tanjung)表示,政府将为宗教社会组织、合作社及中小型企业(UKM)提供参与矿产资源管理的新机会,相关矿种包括镍、锡及铝土矿。
尤利奥特·丹绒于2025年10月8日在雅加达出席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与印尼海外劳工保护局(BP2MI)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仪式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是的,(他们)可以参与镍矿等矿产的管理。”
他介绍说,根据2024年第76号总统令(即对2023年第70号总统令《投资用地配置条例》的修订),宗教社会组织原仅被允许管理煤炭资源。然而,随着2025年第39号政府条例颁布,该限制已被取消。
“这项新规旨在为未来放开更多矿产领域,让宗教组织、合作社及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参与机会,”尤利奥特指出。
2025年第39号政府条例是对2021年第96号《矿产与煤炭开采活动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明确了合作社在矿业领域的法律地位与优先权。
其中,第26C条规定,合作社的合法性及成员构成须经主管合作社事务的部长进行行政核验,作为获得优先权的依据。
第26E条进一步指出,根据核验结果,相关部长可通过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SS)优先批准合作社申请金属矿或煤炭采矿许可证(WIUP)。
第26F条明确,合作社及中小型企业可获批的WIUP面积最高为2,500公顷。
此外,根据第26F条第(二)款,宗教社会组织所拥有的企业可获得的WIUP面积上限为:金属矿25,000公顷,煤炭矿15,000公顷。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表示,修订后的法规不仅扩大了社会经济主体在矿业资源管理中的参与度,也体现政府推动矿业包容性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向。(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