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通信部发布通告 对移动运营商规定四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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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印尼通信与数字部长梅乌蒂亚(右)在公共传播与媒体总司长菲菲(左)陪同下,在雅加达发表新闻声明。其部门已发布2026年第4号通信与数字部长通告,内容涉及履行服务义务和保护剩余互联网流量。
【本报讯】印尼通信与数字部长梅乌蒂亚·哈菲德发布2026年第4号通告,要求移动运营商保护用户的剩余互联网流量。该通告的发布是对宪法法院关于运营商清零互联网流量裁决的落实。
周六(8月29日),梅乌蒂亚在雅加达表示,政府采取这一举措是因为截至2026年7月底宪法法院裁决出台后,运营商的合规率尚未达到100%。她说:“因此,我们发布了2026年第4号通告,内容是关于履行服务选择义务和保护剩余流量的义务。”
通过该通告,政府对移动运营商规定了四项义务。第一,运营商必须根据宪法法院裁决,将保护剩余互联网流量作为消费者权利。第二,运营商不得就用户拥有的超额或剩余流量收取额外费用。
第三,运营商必须向用户提供关于上一周期剩余流量使用的选择权。该流量可以通过结转机制累计至下一周期,或以补偿形式提供。
梅乌蒂亚强调,必须由用户来决定选择何种方式,而非运营商。她说:“这些选择中最重要的是由用户来选择,而不是运营商替用户选择。”
运营商还被要求向公众开展关于各种流量结转机制的宣传普及。
第四,所有运营商必须每月向通信与数字部报告用户流量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首份报告目标最迟于2026年9月28日提交。
梅乌蒂亚希望该通告的发布能够加快运营商对宪法法院裁决的合规进程。她表示,该政策也体现了国家在数字时代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存在。
此前,宪法法院部分批准了关于互联网流量清零的司法审查申请。在7月23日宣读的裁决中,宪法法院要求电信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选择,确保用户剩余流量保持有效并可继续使用。
宪法法官阿迪斯·卡迪尔表示,电信服务资费必须反映用户所获得的服务价值。因此,已付费但尚未使用的互联网流量也应受到保护。
宪法法院认为,对剩余流量的保护可以通过多种机制实现,包括流量累计或结转、有效期延长、权益转让、补偿以及退款等。(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