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国家经济委员会表示,对冶炼加工产品实行较低的矿产资源特许权使用费率,是政府吸引矿产下游产业投资、特别是镍产业投资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
 
印尼国家经济委员会采矿与矿产专家组成员纳塔内尔·阿迪内加拉·霍兰西尔(Nataneil Adhynegara Horansil)8月27日在雅加达举行的“改革镍产业管理,推动绿色工业增长”研讨会上表示,从国家财政收入角度测算,对镍矿石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获得的收入,高于对冶炼加工产品征收的收入。
 
不过,政府还需统筹考虑通过发展下游产业扩大投资、提高附加值的长期目标。
 
纳塔内尔说:“如果目标是最大限度增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就应当在采矿环节征收,以实现收入最大化。但我们还要推动下游产业发展,因此政府对冶炼厂产品实行较低的特许权使用费率,以带动下游产业投资。”
 
他介绍,目前镍矿石的特许权使用费率根据矿产基准价格(HMA)确定,介于14%至19%之间。根据印尼政府2025年第19号条例,冶炼加工产品适用的特许权使用费率相对较低,依据矿产基准价格介于5%至7%之间。
 
他表示,在含镍量相同的情况下,对镍矿石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获得的收入,高于对其冶炼加工产品征收的收入。
 
以镍铁为例,按矿石计征的特许权使用费为176美元,按镍铁产品计征则约为128美元;对于镍锍,按矿石计征的特许权使用费为686美元,按镍锍产品计征则约为365美元。
 
他说:“这意味着矿商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高于冶炼企业缴纳的数额。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特许权使用费只应在冶炼环节征收,而不应在采矿环节征收。”
 
2024年,印尼镍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约为11.63万亿盾,2025年增至约19万亿盾。(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