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bisindo建议PFII纳入伊斯兰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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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印尼伊斯兰银行协会(Asbisindo)秘书长Koko Tjatur Rachmadi(左二)于2026年7月9日(周四)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印尼国际金融中心(PFII)法案工作委员会公开听证会上发言。
【本报讯】印尼伊斯兰银行协会(Asbisindo)支持设立印尼国际金融中心(PFII),但前提是该中心不仅应发展传统金融业务,也应打造成为印尼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
Asbisindo秘书长Koko Tjatur Rachmadi表示,PFII应推动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债券(Sukuk)、清真产业及可持续融资的发展,并加强与伊斯兰合作组织(OIC)成员国、中东及东南亚投资者的联系。
Asbisindo认为,PFII应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确保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维持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权益,同时避免成为监管套利、避税及缺乏实体经济支撑金融活动的温床。
Asbisindo指出,税收优惠及其他激励措施应与对国民经济的实际贡献挂钩,例如吸引投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创造就业、促进技术转移、提升国内金融市场交易,以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清真产业。
Asbisindo还建议,应赋予国内伊斯兰银行平等参与PFII的机会,以避免与入驻PFII金融机构之间出现竞争失衡。
此外,Asbisindo强调,PFII仍应属于印尼国家主权范围,并接受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印尼央行(BI)、印尼存款保险机构(LPS)及伊斯兰金融治理体系的监管。
针对PFII法案草案,Asbisindo建议将发展伊斯兰金融明确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并将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债券、伊斯兰保险(Takaful)、伊斯兰金融科技(Islamic Fintech)及伊斯兰财富管理(Islamic Wealth Management)等业务纳入PFII经营范围,同时设立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Sharia Advisory Council),推动国内外伊斯兰金融标准协调统一。
Koko表示,只要PFII法案能够确保伊斯兰金融体系融合、健全伊斯兰金融治理、保障国内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待遇、强化审慎监管,并切实促进国家经济发展,Asbisindo将全力支持PFII的设立。(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