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发布2026年第7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7/2026),旨在推动人民经济银行(BPR)通过强化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凭借更加雄厚的资本基础,人民经济银行有望实现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从而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营挑战。
 
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银行监管执行主任Dian Ediana Rae在雅加达于7月3日(周五)发表声明表示:“通过强化资本实力,人民经济银行有望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金融中介职能,并增强对经营活动中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
 
2026年第7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7/2026)《关于人民经济银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及最低核心资本要求》已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是在此前资本监管规定——2015年第5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5/POJK.03/2015)——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与此同时,POJK 7/2026还与人民经济银行现行相关法规及最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衔接,包括2024年第7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7/2024)《关于人民经济银行和夏利亚人民经济银行》、2024年第1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POJK 1/2024)《关于人民经济银行资产质量》以及2024年第21号通函(SEOJK 21/2024)《人民经济银行会计指引》。
 
根据新规,人民经济银行可通过增加实缴资本,或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以土地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作为资本捐赠,以满足最低核心资本要求。
 
此外,POJK 7/2026还放宽了实缴资本相关行政文件的补充期限,并调整了资本构成,将固定资产重估盈余纳入核心资本组成部分等。
 
为进一步强化人民经济银行落实最低核心资本要求,POJK 7/2026还完善了对违反最低核心资本要求银行的处罚规定,以加强监管执行力度。(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