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Danantara爱国-红白债券 政府为购买者提供特殊法律保护
-
印尼Danantara大厦
【本报讯】印尼政府为购买由Danantara投资管理机构发行的“爱国债券”(Patriot Bond)和“红白债券”(Merah Putih Bond)债务工具的投资者提供了额外激励。
这一激励力度非同小可,即提供免受刑事起诉乃至民事诉讼的特殊保护。相关规定已写入关于修订《2023年第4号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PPSK)的《2026年第4号法律》的补充条款中。
通过该法修订,政府新增了第50A条,专门规范Danantara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的权限,其中包括名为“爱国债券”和“红白债券”的特殊债务工具。
然而,备受关注的是国家给予上述工具购买者的法律保护保证。根据第50A条第(5)款,国家声明将保护投资者免受各种形式的法律追诉,包括普通刑事追诉、特殊刑事追诉(含税务犯罪)乃至民事诉讼。
该条款原文写道:“国家保障并保护前述特殊债务工具的购买行为,免于普通刑事追诉、特殊刑事追诉(其中包括税务刑事追诉)及民事起诉。”
之所以提供此类保护,是因为Danantara所发行债券的投资者被记录为国内金融体系中的合法交易投资者。不仅如此,该保护还涵盖投资者交易数据的保密性。
依据第50A条第(6)款,所有源自购买“爱国债券”和“红白债券”的信息与数据,不得作为征税依据,亦不得作为司法程序中的证据。
根据第50A条第(7)款的明确规定,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在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进行的交易。这意味着,法律保护和数据保密并不自动适用于在二级市场发生的交易。
尽管获得特殊保护,投资者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转让债务工具所有权,或将其用作担保物。
政府还向曾参与税务特赦(tax amnesty)计划和自愿披露计划(PPS)的潜在投资者打开了更宽的大门。第50A条第(9)款规定,上述两项计划的参与者,可购买Danantara发行的“爱国债券”和“红白债券”。
这一政策被认为可以为国家战略项目融资,筹集长期投资资金增添额外吸引力。然而,给予投资者如此宽泛的法律保护,可能在透明度、问责制以及金融领域法律平等待遇等方面引发争议。
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Celios)执行主任毕马·尤迪斯蒂拉认为,国家给予上述债券购买者的法律保护,可能使其沦为问题资金的避风港。
毕马评估,修订后的《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中的条款,或将在市场制造错误的激励。他担心,投资者对上述债券的兴趣将不再由收益率或投资前景驱动,而是被该工具所附带的法律保护担保所驱使。
毕马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引发那些希望为其所持资金寻求保护的各方的投资兴趣激增。甚至在他看来,不排除犯罪所得资金流入该工具的可能性。
毕马认为,该规则在实践中更多地保护债务证券的购买者,而非投资工具本身。因此,他认为所出现的风险不仅与投资治理有关,也关乎印尼金融体系的信誉。
除了可能为洗钱打开缺口,毕马提醒,该政策可能在外国投资者眼中引发负面观感。
他认为,如果法律保护给予得过于宽泛,与反洗钱和资金来源透明度相关的各项国际标准都可能受到质疑。
以下是这两种投资工具的几个关键要点:
发行目的:所筹资金用于强化国家融资自主性,资助生产性领域(如能源转型和环境可持续性),以及支持经济建设,从而无需完全依赖外债。
自愿性质:政府已明确表示,不强制要求公众或特定群体购买该债券。政府反而准备了多种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以提升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投资者法律保护:根据修订后的《金融部门发展与强化法》,国家为在一级市场购买该工具的投资者提供特殊保护。此类保护包括保证免受普通刑事追诉、特殊刑事追诉(含税务刑事)以及民事诉讼。
数据保密:有关该债券购买交易的数据和信息,不得用作征税依据,也不得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