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经济统筹部长阐述出口外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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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印尼政府官员在雅加达就2027年《宏观经济框架》和《财政政策要点》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艾尔朗卡·哈塔托阐述了关于国内开采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管理规定的技术细节。
周三(5月20日),他在雅加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统已说明,修改该规定是为了确保自然资源出口企业的贡献能够按照1945年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授权,为人民福祉发挥最大效益。
他表示,该政策旨在推动建设融资,特别是为加速自然资源下游产业化提供投资和资本。此外,这项载于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的规定,旨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和出口业绩,并支持宏观经济和国内金融市场稳定。
艾尔朗卡说:“核心规定是,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10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纳入印尼金融体系,即汇回,且合规率达到100%。”
他解释说,自然资源出口商必须将出口外汇收入以最低留存率存入印尼金融体系的专用账户,其中油气行业最低留存率为30%,非油气行业为100%。
存放期限方面,油气行业至少为3个月,非油气行业为12个月。
他说:“此外,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的汇入或汇回以及留存存放必须通过Himbara(印尼国有银行协会)的银行进行。我再次强调,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的留存必须通过Himbara的银行办理。”
政府还扩大了在非Himbara银行存放出口外汇的豁免范围,特别是对于来自已与印尼签署贸易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贸易伙伴国的油气和非油气采矿行业。
艾尔朗卡表示,已签署双边协议的伙伴国出口商,可将30%的出口外汇留存存放于非Himbara银行,期限为3个月。
此外,针对与印尼签有双边贸易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执行方,政府将外汇出口收入强制兑换为印尼盾的下限从100%下调至50%。
他说:“对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放的激励措施是,根据存放期限,对该外汇存放工具产生的收入给予0%至较低税率的所得税优惠,而普通工具的收入需缴纳高达20%的税款。该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生效。”(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