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人民协商会议(MPR)研究机构副主席阿妮莎(Hindun Anisah)认为,由超过一个部门管理的乡村治理实际上引发了制度性问题。因此,她表示,目前乡村治理仍存在二元性。一方面,乡村被视为社会文化实体,另一方面,它又被设定为政府结构的一部分。
阿妮莎周二(12月2日)在雅加达的书面声明中说,“许多部门都在管理乡村事务。由于管理方众多,导致职权重叠和项目实施冲突的情况。”
周一(12月1日)在日惹举行的主题为“分权、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与乡村”的焦点小组讨论会上,阿妮莎指出,目前乡村同时由三个部门管理,即内政部、乡村部和财政部。
另一方面,阿妮莎还强调了1945年宪法第六章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她认为,这一点是否与时代发展相符,仍需进一步讨论。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她表示,宪法明确了从职权、机构、财政到监督等各方面都应保持平衡关系。
不过,阿妮莎说,“我们看到在实施中仍面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在同一讨论中,加查马达大学(UGM)副校长阿里.苏基托(Arie Sujito)表示,2014年关于乡村的第6号法律(后经2024年第3号法律修订)实际上已经使乡村变得富有活力。他认为,根据该法律,乡村取得了显着进步。
阿里.苏基托说,“乡村出现了社区参与运动,乡村经济随着赋权计划和实践而发展,村际合作得以开展,涌现了许多社区创新,在乡村实践层面存在着民主的活力。”
然而,随着地方和乡村技术官僚体系的膨胀,阿里.苏基托认为政策实施出现了滑坡。他指出,乡村经历了过度的官僚化和制度化,导致乡村职权以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和协调为名,系统地转移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
加查马达大学副校长阿里.苏基托说,“两个部门的项目存在重叠,类似的项目由于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实施中经常出现不同步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造成了官僚体系的混乱。”(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