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正在编制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条例草案,即非银行金融机构须有在每年公司业务计划中中小微企业贷款目标的规定。 
金融服务管理局银行业监督执行主任Dian Ediana Rae周一(4月28日)在雅加达说:“对于银行业领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计划已属于第5/POJK.03/2016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有关银行业务计划。 但此事尚未安排给非银行金融机构。” 
今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的发放目标已在每家银行业务计划,OJK将与各银行一起定期评估其实现度。 
根据已提交给OJK的业务计划,2025年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约为30%。与此同时,政府定下指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有望增长30%。 
Dian说:“因此,在银行业务计划中,每家银行都传达了其实现融资发放目标达到多少百分比的能力。然后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衡量一下我们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放比例总体上是不是达到了30%。” 
虽然如此,他继续说,该条例不但作为鼓励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放的条例,而且还支持OJK对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督。 
他称,该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放计划必有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数额目标和总额比例,以及目标发放行业。 
Dian表示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面临一些挑战,尤其是一家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渗透率差距。 
为了克服此事,在中小微型企业条例草案中,OJK业鼓励建立特别工作单位,来分析并处理数据,以及发展信息技术,以致能够支持融资渗透到中小微企业。 
Dian称,若果该条例已通过,违反该条例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将收到严厉制裁至机构稳健水平的降低。 
他说:“如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受到书面警告或书面训诫形式的行政处罚,则将受到禁止发行产品、限制业务活动、冻结某些业务活动和/或减低稳健水平评估结果形式的行政处罚”。(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