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会副议长萨安·穆斯托帕(Saan Mustopa)表示,国会正在努力推动《资产没收法案》于今年内完成。
周二(7月14日),萨安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这是2026年的优先事项,既然是2026年的优先事项,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在今年内完成。”
他反驳了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关于国会拒绝批准《资产没收法案》的叙事。他强调,该法案并未从2026年优先国家立法计划名单中移除。
国会通过负责法律事务的第三委员会,继续通过公众听证会论坛接收公众的意见,以制定该法案。
“尽可能多地收集公众意见非常重要。在讨论过程中,有了来自公众的完整材料,希望《资产没收法案》能够更加完善。”他说道。
萨安补充道,起草《资产没收法案》体现了政府和国会在打击腐败方面的承诺。
此前,国会第三委员会主席哈比布罗赫曼(Habiburokhman)也强调,《资产没收法案》的讨论仍在进行中。
“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谣言,大多来自匿名账户,声称国会拒绝通过《资产没收法案》,这是不实的说法,”哈比布于7月13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资产没收法案》公开听证会上如斯说。
第三委员会已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包括专家、学生及相关组织。
他表示,《资产没收法案》是一项全新的规定,在之前的法律中完全没有涉及,因此其讨论过程需要花费时间以接收各方的意见。
有关法案的讨论已成为第三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哈比卜表示,委员会目前将讨论议程聚焦于《资产没收法案》,尚未安排对其他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会议(RDPU)。
“我们一直在全力推进。目前除了《资产没收法案》外,我们还没有安排其他法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因为我们的确将其作为优先事项。”哈比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道。
此前,国会第三委员会委员Soedeson Tandra认为,《资产没收法案》中存在潜在的法理冲突,尤其是涉及法律焦点从主体向客体的转移。
 
他指出,基于非定罪(non-conviction based)的资产没收机制,即强调对物(in rem)原则(聚焦于财物本身),可能会损害印尼所秉持的具有对人(in personam)性质的民法法系法律特征。
“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是我的思考,因为这种资产没收的重点是‘对物’,针对的是物品。而我们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civil law),是‘针对行为人’。”坦德拉上周四(2/7)在雅加达的声明中说道。
他认为,强行推行不经刑事司法程序的没收机制,存在违反1945年《宪法》第28条的风险。他强调,每一位公民,无一例外,都享有对其财产获得保护的权利。
此外,他还指出,《司法权基本法》第6条规定,未经法院法官的合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定为有罪。(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