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确认,尽管今后战略商品出口管理将通过印尼资源有限公司(DSI)进行,但毛棕榈油出口商的国内市场义务(DMO)规定依然有效。
布迪强调,随着这项新政策的实施,此前一直执行的所有出口规则、条件和程序均不会发生变化。据他介绍,变化仅在于出口执行主体,即从私营出口商逐步转为DSI,自2026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行。
周一(5月25日),布迪在雅加达表示:“此前一直执行的规定,例如出口条件、毛棕榈油的DMO等出口义务,都将继续运行。”
他解释说,新政策仅改变了出口执行机制,并未修改此前对出口商实施的各项法规。
除DMO义务外,布迪还确认,出口捐税(PE)和出口关税(BK)仍将按照现行规定继续征收。
将来,当所有出口已完全由DSI执行时,缴纳出口捐税的义务将由DSI承担。
他说:“出口捐税、出口关税,以往是向出口商征收的。也就是说,今后若完全由DSI负责,自然就由它来缴纳。”
他补充道,即使出口通过DSI进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权限仍属贸易部,不会改变。
此外,出口转移的过渡期将持续至2026年底,包括对此前正在履行的出口合同进行调整。
布迪接着说:“在过渡期内,这一过程实际上已在运行。希望这一过渡成为移交和各项调整的过程,从而自(2027年)1月1日起完全由DSI负责。”
在初始阶段,政府确定了纳入DSI出口方案的三种战略商品,即煤炭、毛棕榈油和铁合金。(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