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部出台新规 限制木薯、木薯淀粉及乙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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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
【本报讯】印贸易部近日颁布两项新规,收紧木薯、木薯淀粉及乙醇的进口管理。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已于9月19日签署《2025年第31号贸易部长条例》和《2025年第32号贸易部长条例》,两项法规将在公布14天后正式生效。
布迪在21日发布的书面声明中指出,出台新规是根据总统指示,为保障国内工业需求、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并确保国家战略性原料供应安全。他强调:“这一政策的目标是既满足工业原料需求,又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同时确保战略性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木薯进口管理新规
第31号条例是对《2025年第18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进口政策与管理)的修订,明确规范木薯及其衍生产品(包括木薯淀粉)的进口安排。
条例规定,进口木薯必须取得进口批准(PI),该批准仅授予持有生产商进口商识别号(API-P)的企业。此外,申请进口还需附有工业部出具的技术性推荐意见,或在条件具备时提供“商品平衡表”(NK)。相关监管将全部在海关环节实施。
贸易部还推动未来将木薯及其制品纳入“商品平衡表”,使进口政策能够根据国家需求、国内产能及潜在缺口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既保障工业原料供应,又兼顾对木薯农民的保护。
乙醇进口管理新规
第32号条例是对《2025年第20号贸易部长条例》(关于化学品、危险品和矿产品进口政策与管理)的修订,重新将乙醇列为必须取得进口批准的商品。
布迪表示,此举是为回应相关部委及行业协会的建议,重新加强乙醇进口管控。他指出,新规旨在稳定乙醇主要原料糖蜜的价格,支持国家糖料和能源自给计划,并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此外,新规还扩大了危险品(B2)的分销范围。注册危险品进口商(IT-B2),特别是持有一般进口商识别号(API-U)的国有企业,可将B2分销至制药、中药、化妆品及食品加工业。但相关分销仍须附有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的推荐。
布迪强调:“通过本条例,政府确保危险品分销始终处于严格监管之下,同时为战略性产业提供合法、安全和合规的原料供应便利。”(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