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资深记者班邦·哈里穆尔蒂建议将《资产没收法案》草案的名称修改为《资产保护法案》。这一建议是班邦在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就《资产没收法案》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时提出的。
班邦表示,修改名称有必要,因为这能明确该法规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授予国家没收资产的权力,而是要保护人民的资产,同时追回犯罪所得的资产。
班邦于周二(8月11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会议上说:“我有些冒昧,作为一名编辑,我尝试去寻找,对《资产没收法》而言究竟什么名称更为贴切。我试着建议,该法的名称最好改为《保护资产、人民资产及其追回法》。”
班邦认为,该法案草案有可能赋予国家接管私有财产的巨大权力。因此,他认为需要设置一些强有力的法律护栏,以防止权力滥用。
他说:“千万别让《资产没收法》反而将滥用行为合法化,变成合法的资产盗窃。”
接着,班邦提出了十项保护人民权利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作为讨论《资产没收法案》草案时的指导方针。他认为这些原则非常重要,能确保法规的实施不会沦为政治恐吓的工具。
第一,永久性没收资产必须由独立的法院裁定。第二,国家仍须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证明标准必须清晰、严格地界定。第四,未经法院批准的扣押,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进行。
班邦强调,这种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穷尽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以免产生过于宽泛的解读。
第五,尚无法说明来源的财富,不能自动推定为犯罪所得资产。第六,善意第三方以及未参与犯罪的配偶应得到保护。
班邦说:“不要搞成连坐有罪。第七,犯罪行为与资产之间必须存在事实和时间上的关联。第八,资产管理必须独立且透明。”
第九,据班邦所说,必须建立一旦发生错误没收资产时的归还和赔偿机制。他说:“第十,这点很重要,必须明确禁止出于政治目的滥用权力。”(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