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拉哈达利亚(Bahlil Lahadalia)表示,印尼政府正全面开展镍、铜等矿产品中稀土元素(LTJ)赋存情况调查和资源评估工作,以进一步明确资源底数,为相关产业投资提供稳定预期和政策保障。
 
巴赫利尔8月3日在雅加达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政府正有序推进相关资源普查和数据梳理工作,确保投资者在布局产业项目时能够获得更加清晰、透明的资源信息。
 
巴赫利尔介绍,目前印尼尚未形成专门从事稀土开发利用的产业体系,因此政府正加快推进相关产业链建设,为未来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产业基础。
 
谈及近期部分矿产品出口受到关注的问题时,巴赫利尔表示,根据能源与矿产资源部专项工作组的检测结果,部分出口的下游矿产品,包括镍产品和铜产品,确实含有一定比例的稀土元素。
 
他指出,这些稀土元素属于矿产品中的伴生元素,并非企业生产和出口的主要产品。目前,印尼尚未建立针对伴生稀土资源的专业加工产业。
 
巴赫利尔举例说,在镍产业链中,镍矿加工为镍生铁(NPI)仅完成了约40%至50%的下游加工环节,距离形成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仍有进一步深加工空间。
 
因此,NPI产品中仍保留有其他矿物成分,其中包括一定含量的伴生稀土元素。
 
巴赫利尔表示,目前相关产品仍处于产业链中间加工阶段,政府未来也可针对伴生稀土资源建立分类管理和专门监管机制,从而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出口贸易造成影响。
 
印尼总统办公厅(KSP)表示,政府目前正进一步完善有关矿产品出口中稀土元素含量管理及贸易监管的配套法规,明确稀土元素在矿产品出口中的管理边界和适用标准。
 
总统办公厅主任杜东·阿卜杜拉赫曼(Dudung Abdurachman)当天在雅加达总统府比纳格拉哈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跨部门协调,各方已形成一致意见,即现行稀土出口禁令适用于以稀土为主要产品的出口活动。
 
他说:“禁止出口的是作为主要产品的稀土,而不是镍、铜等主要矿产品及其下游产品中作为伴生元素存在的稀土成分。伴生稀土不应被直接纳入稀土出口禁令的适用范围。”
 
上述共识是在总统办公厅于7月27日牵头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后形成的。会议围绕矿产品中稀土元素赋存情况及其对矿产品出口管理制度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相关监管原则达成一致。
 
杜东表示,在新的监管规定正式出台前,上述协调成果和政策共识将作为过渡时期出口企业、检验机构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开展相关业务的重要执行依据,为矿产品出口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监管稳定性提供指导。(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