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印尼宪法法院裁决 政府与国会受促聚焦地方民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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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宪法法院庭审现场。
【本报讯】印尼研究院研究专员阿尔菲安托·普尔博拉克索诺表示,在宪法法院就地方选举作出裁决后,政府与国会需着力推进地方民主质量改革。
他认为,第195/PUU-XXIV/2026号裁决为近期愈演愈烈的、将地方选举机制改为由地方议会推举的议题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本周三,他在雅加达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宪法法院强调,现行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贯彻,此前的多项法院裁决均已确认这一点。”
他指出,该裁决不仅提供了法律确定性,更明确强化地方民主应通过改善选举治理来实现,而非压缩人民选举其领导人的参与空间。
阿尔菲安托表示,这项于6月29日宣读的裁决,与印尼研究院题为《2026年政策评估》的研究结果相符,该研究显示大多数印尼民众仍希望地方首长由直接选举产生。
他提到,该研究还发现,地方首长的合法性不仅取决于宪制合法性,也取决于社会对提供直接参与空间的民主进程的接纳程度。
此外,他认为,那些将地方直选与高昂政治成本和腐败关联起来的论点,需要更全面地看待。
他说:“历史经验表明,由地方议会推举地方首长时,金钱政治行为同样存在,甚至在精英圈中的政治交易空间更为封闭。”
因此,他认为宪法法院的裁决应成为一个转折点,让政府和国会将焦点从地方选举机制的争论,转向改善选举实施的质量。
阿尔菲安托说:“未来的《选举法》需着眼于加强选举监督、政治资金透明度、针对金钱政治的执法力度、提升选举组织者能力以及公民政治教育,以不断提高地方民主的质量。”
此前,宪法法院宣布,针对关于地方省长、县长、市长选举的2015年第8号法令(地方选举法)第1条第1款的司法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该条款规定,地方首长选举是在省县市地区实现人民主权,以直接、民主的方式选举正副省长、正副县长以及正副市长。
在申请中,四名大学生对条款中“直接”一词提出质疑。
申请方认为,该条款存在多重解释,因为没有明确的规范限定“直接”一词必须解释为通过投票“由人民”进行。因此,他们请求法院确认地方选举只能由人民直接进行。
在司法考量中,宪法法院并未发现申请方所主张的实际或潜在宪法权利损害。
法院认为,申请方对未来法律政策可能变动、政治议题以及学术忧虑的担心,并非地方选举法第1条第1款生效带来的直接后果。
因为,法院指出,迄今为止,地方选举仍由人民直接进行。
“地方首长的选举机制迄今为止仍遵循普遍适用的选举原则由人民直接实施,同时继续承认和尊重具有特殊或自治地位的地方政府单位。”宪法法院的考量如是阐述。(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