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称资产没收法案 应规定成立专门机构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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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第三委员会成员里克万托(Rikwanto)于4月20日(星期一)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资产没收法案公开听证会上发表讲话。
【本报讯】国会第三委员会成员里克万托(Rikwanto)认为,《与刑事犯罪相关的资产没收法案》需要明确规定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没收所得的资产。
里克万托周一(4月20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说,“我们不应该让被没收的资产在成为国家资产时价值约1亿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折旧和其他因素,其价值最终跌至100万盾。千万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
里克万托认为,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于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没收的资产价值大幅下降至关重要。他表示,根据对该法案的讨论,该专门机构可以隶属于检察院,也可以不隶属于检察院,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
里克万托表示,考虑到被没收的资产不仅包括车辆、房屋或土地,还可能包括种植园和大型矿场,因此法案的起草还需要更深入地探讨没收资产的管理问题。
另一方面,里克万托强调,法规的实施必须始终以宪法权利为指导,即所有行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因此,他提到,国会专家组为该法案制定了名称,即《与刑事犯罪相关的资产没收法案》,该名称强调资产没收必须基于刑事犯罪。
里克万托说,“所以,不能仅仅是因为突然怀疑某人的惊人收入,就认定其来源可疑。然后进行估计、盘点,最后就着手没收资产。事情并非如此。”
里克万托强调,法律不应成为镇压的工具,所有执法程序都必须尊重相关方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方面的第三方。他说,“国家权力与公民的宪法权利之间必须保持平衡,这是审议《资产没收法案》过程中的指导原则。”(p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