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油气下游监管机构(BPH Migas)发布了针对特定类型燃油——任务型特殊燃油(JBKP)Pertalite和特定燃油(JBT)柴油的购买配额及特定消费者的限制政策,该政策将于2026年4月1日起生效。
此项内容载于油气下游监管机构负责人2026年第024号法令中。该法规指出,此项政策是基于2026年3月28日有关因中东战争而采取预期和应对能源危机措施与政策的内阁会议的结果而制定的。
该法令中写道:“政府认为有必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有必要实施合理购买和限制购买燃油的措施。”引述自周二(3月31日)的报道。
此外,根据3月30日在经济统筹部办公室举行的关于实施燃油合理购买(限制)以及增加燃油和液化石油气库存的协调会议结果,此类管控措施需由油气下游监管机构负责人的法令予以规定。
该法令规定:“决定颁布印尼油气下游监管机构负责人关于任务执行企业在机动车客货运输领域,对特定燃油(柴油/Gasoil)和90辛烷值任务型特殊燃油(汽油/Gasoline)进行销售管控的法令。”
第一项规定,任务执行企业必须对特定燃油柴油向交通运输消费者的销售进行管控,具体细则如下:
用于客货运输的四轮私人机动车辆,每车每日最高限额50升
用于客货运输的四轮公共机动车辆,每车每日最高限额80升
用于客货运输的六轮及以上公共机动车辆,每车每日最高限额200升
用于公共服务的机动车辆(救护车、灵车、消防车、垃圾运输车),每车每日最高限额50升。
第二项规定,任务执行企业必须对90辛烷值任务型特殊燃油Pertalite的销售进行管控,具体条件如下:
用于客货运输的四轮私人和公共机动车辆,每车每日最高限额50升
用于公共服务的机动车辆(救护车、灵车、消防车、垃圾运输车),每车每日最高限额50升。
此外,油气下游监管机构要求任务执行企业在每次销售特定燃油柴油和任务型特殊燃油Pertalite时,记录机动车辆的车牌号码。
同时,任务执行企业必须每三个月一次,或在必要时随时提交关于特定燃油柴油和任务型特殊燃油Pertalite销售管控执行情况的进展报告。如果出现超过规定数量的销售情况,超出部分将不予支付补贴或补偿,或将其视为通用燃油(JBU)。
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印尼油气下游监管机构负责人此前颁布的《关于任务执行企业在机动车客货运输消费者中销售特定燃油的管控法令》将被撤销并宣布无效。
该法规称:“本法令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