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长认为警方若隶属于某个部门 无疑削弱安保力量和总统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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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印尼国家警察总长李斯蒂奥(右)在雅加达与印尼国会第三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2025财年绩效评估及2026财年工作计划。
【本报讯】周一(1月26日),印尼国家警察总长李斯蒂奥·希吉特在雅加达议会大厦与国会第三委员会及全国警察局长举行工作会议时,坚决反对将警察机构置于某个部门管辖之下。
他表示:“我在此向诸位和全体同僚明确表态,我反对将警察置于部门管辖之下。”警察总长认为,将国家警察置于部门管辖之下等同于削弱这支安保力量、削弱国家、削弱总统权威。
李斯蒂奥表示,倘若自己获选担任警察部长,他坦言宁可选择当农民也不愿担任该职位。他还强调,与其担任警察部长,他宁可辞去警察总长职务。
此外,他明确指出国家警察是承担社会秩序维护、法制服务与公民保护职责的国家机构。在他看来,警察机构直接隶属总统是最能有效支撑其履行职责的理想架构。
他补充道:“一方面,我们能直接受总统领导,当总统需要我们时,我们便可立即行动,无需经过部门协调——我认为这可能引发双重领导的问题。”
李斯蒂奥指出,印尼警方面临着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实挑战。“印尼拥有1万7380个岛屿,若如总统所言将疆域展开,其跨度相当于从伦敦延伸至莫斯科。”他如此形容。
基于这样的国情,警察总长认为,若警方能持续直属于总统领导,将更有利于警方最大化发挥职能并灵活执行任务。他同时回顾了警方的体制演进历程——警方曾先后隶属内阁部长、总理管辖,也曾与国军合并为印尼武装部队,执行更具军事色彩的任务。改革时期后,警方与国军实现分离。
在他看来,这次分离成为警方重建行动准则、问责机制与组织架构的重要契机,为迈向文职化警察体系的路线图做好准备。他强调:“警方奉行‘服务与守护’准则,遵循‘太平盛世’理念,而非‘杀伤摧毁’。这正是国军与警方的本质区别。”
此前,法律、人权、移民与监狱事务统筹部长尤斯里尔·伊扎·马亨德拉透露,在警方改革加速委员会的内部讨论中,曾出现设立统管警方的部级机构的构想,类似国防部统辖国军的模式。尤斯里尔说明:“所有提议均非最终定案,委员会将向总统提交若干备选建议。”他同时指出,委员会内部仍有部分成员倾向维持现有警方架构。
尽管如此,他最终表示决策权在于总统和国会,因为尽管1945年宪法已作规定,但警方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与问责机制仍需通过具体法律予以明确。
此外,警察总长表示,颁布关于国家警察非建制内职务的2025年第10号警察条例,并非为了对抗宪法法院裁决。“此举并非意在对抗宪法法院裁决,而是国家警察为填补法律效力空白、尊重并执行具有最终约束力的宪法法院裁决所展现的诚意。”
他希望关于国家警察人员非建制内职务安排的相关讨论能纳入《国家警察法案》,为警方执行任务与人员调配提供指引。
此前,宪法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第114/PUU-XXIII/2025号裁决明确规定:若国家警察成员担任警界外职务或文职,必须辞去警职或办理退休。
该裁决废除了现行法律中允许现役警察无需先行脱离警籍即可担任文职的规定漏洞。该规定原载于《国家警察法》第28条第(3)款解释条款,规定:“‘警界外职务’指与警务无关或非由警察总长指派之职务。”
此外,宪法法院认为该解释条款中“或非由国家警察总署署长指派”的表述存在模糊性且引发法律不确定性,不符合《1945年印尼共和国宪法》第28D条第(1)款之立法精神。(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