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自然资源出口外汇 强制存放规定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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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DHE SDA)流失问题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政府准备修订出口外汇收入存放政策,即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PP)。
政府此前于2025年3月1日生效的规定要求所有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入必须存入国内银行一年,但现在政府希望这些收益只能存入国营银行协会(Himbara)的成员银行。此举旨在确保外汇存款在国有银行的运作便于监管。
据财政部长普尔巴亚•尤迪•萨德瓦(Purbaya Yudhi Sadewa)称,目前一些出口商将美元外汇存放在国内小型银行,这些银行随后将其兑换成印尼盾。然而,接收这些资金的银行又将其兑换回美元并转移到国外。这意味着现行规定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政府修改规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对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的监管理应更容易,因为它们属政府所有。而作为监管一部分的19项策略性措施,诸如奖励和惩罚可以迅速实施,这样一来,政府旨在增加外汇储备并稳定印尼盾汇率的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然而,这一举措也并非没有风险。特别是从银行业的角度来看。外汇仅存放在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的话,将缩小私人银行增加外汇流动性的机会。而目前,由于多种大宗商品价格疲软,获取外汇的空间正在缩小。
这种局面可能会让私人银行陷入困境。持有私人银行股票的投资者群体也可能随之感到不安,进而可能扰乱投资氛围,因为他们可能认为政府的政策不够公平。
事实上,对这一规则修改计划感到担忧的并不仅限于私人银行。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自身也面临困境,主要是流动性问题。充裕的流动性(此处指外汇)也需要有相应的外汇贷款需求来平衡。而现实是,贷款需求的增长非常有限。
实际上,政府以监管便利为由,采取"捷径"将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入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的做法,也暴露了现行规定的缺陷。这同样表明各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协调存在不足。况且,在银行业监管的背景下,已有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确实存在监管障碍,应首先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在未来引发监管权限的重叠。
私人银行的参与也值得重新审视。其中很可能已有一些银行展现出良好的业绩和合规性。让这些优质的私人银行参与进来,比由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垄断"更为公平,也更具竞争性。
在我们看来,允许优质私人银行参与的方式相对稳妥,且不会损害市场。然而,如果政府坚持仅让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参与的决定,那么必须确保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所汇集的外汇流动性才能真正用于加强国内市场,而不是被动地闲置。
与此同时,货币当局也需要监测外汇流动性的分配情况。如果国营银行协会成员银行与私人银行之间出现严重的流动性失衡,必须确保银行间货币市场机制运行顺畅。其目的是避免私人银行因流动性短缺而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