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讯】印尼政府正在修订关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收益的第8号政府条例。最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届时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必须专门存放于国有银行协会(Himbara)的特列账户。
本周一,财政部长普尔巴亚·萨德瓦在雅加达国会大厦接受采访时解释称,这一专门化规定是基于对旧规的评估。旧规因未明确指定出口商必须存放外汇收入的金融机构而被认为效果不佳。他指出,若非强制存放于国有银行协会,目前存放于特列账户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大多被兑换为印尼盾,随后转入小型银行再次兑换为外币并转移至境外。
通过强制要求出口外汇存放于国有银行协会,资金兑换和流动的监管将更为便利。资金留存期仍保持12个月不变。相关法规正在最终定稿阶段。
银行业于12月5日收到的政策宣导文件列明了以下新规:
1.国有银行协会专户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100%外汇收入必须转入国有银行协会特列账户。
2.兑换限额调整
外币出口外汇兑换印尼盾的比例上限从100%降至最高50%。
3.外币使用范围扩大
允许将外币用于更广泛的商品与服务采购,不再局限于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及营运资金需求。
4.外币主权债券
出口商可将资金投资于国内发行的外币主权债券。政府也将在国内发行外币主权债券,以吸纳过剩的外汇收入并深化金融市场。
 
印尼出口商面临外汇新规挑战
随着新规实施,印尼出口商将面临重大挑战。宝石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书亚·帕尔代德指出,由于新规禁止将资金存入非国有银行协会账户,且外币兑印尼盾的转换上限为50%,出口商必须对融资结构、现金流乃至国际银行业务关系进行全面调整。本周二,他对媒体表示:“当100%的出口外汇收入必须首先进入国有银行协会账户时,整个进出口支付流程都需要重构。这是巨大的挑战。”
他指出,出口商还需开设新的专用账户,调整内部会计和财务流程,并修改与国外代理银行的合同条款。这可能产生额外成本、操作失误风险及现金流中断问题,尤其对与外国买家或债权人签有长期合同的企业影响更大。
另一方面,约书亚提及国有银行协会的业务承载能力将是政策有效性的关键。他表示,出口商长期选择全球性银行是因其广泛的国际网络、交易便利性、多元化的对冲工具以及更具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出口商担心新规可能导致汇率点差扩大、外币融资受限或交易流程延迟。
约书亚强调:“如果国有银行协会的服务未能达到全球银行的水平,出口商可能面临融资成本上升和交易效率下降,最终影响出口价格竞争力。”
关于出口收入兑换印尼盾上限50%的规定,约书亚认为这将迫使出口商重整融资策略,因为目前大多数出口商会直接将出口外汇兑换为印尼盾以支付国内需求。
该行数据显示,此前非油气类出口外汇的70%被兑换为印尼盾,而存入专用账户保留的外币资金占比仅约16%且持续下降。实施兑换限制后,额外的印尼盾需求需通过国内贷款满足。这将加剧利息负担,特别是对现金流紧张的出口商而言。
他还特别关注过渡期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许多信贷协议和商业合作协议要求收款账户设在特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因此合同调整可能无法快速完成。
关于政策影响,约书亚认为50%的兑换限制并非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的唯一解决方案。但若能配合严格监管、企业合规性、国内资金配置工具的准备以及国有银行协会服务质量的提升,该政策可增加国内外币供应并深化外汇市场。
他解释道:“政策成效将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中期反应。国内金融生态系统是否足够安全、流动且有利可图,能够长期留存外汇资金。”
与此同时,印尼企业家协会主席欣塔·金达尼对该政策表示支持。她认为,已进入印尼的出口收入资金无需过久滞留。过度滞留资金反而可能降低投资意愿。她表示:“这源于投资者本质上不喜过于严格的监管。”
此外,欣塔指出国内金融工具的竞争力问题。若资金必须留存在印尼,所提供的回报率或利息需具备国际竞争力。由于企业运营成本多使用外币支付,过于僵化的规定可能推高成本并降低商业灵活性。
她理解政府强化外汇储备和经济稳定的初衷,但强调实施过程中需兼顾营商便利性,避免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负担。她总结道:“关键在于新规不应为现有投资者增设障碍。政府需确保国内金融工具更具吸引力,使留存印尼的资金保持竞争力。”(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