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宪法法院最新裁决 政府被敦促终止副部长兼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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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新任命的新一届红白内阁副部长们在雅加达独立宫宣誓就职后合影留念。普拉博沃总统任命了56名2024-2029届红白内阁副部长。
【本报讯】印尼宪法法院最新关于《2008年第39号国家部委法》第23条的解释,本应促使政府撤回多名兼任国企董事的副部长。宪法法院认为,该条款对部长的兼职禁令同样适用于副部长。
宪法法院的裁决称。“根据2008年第39号法律第23条规定,部长不得兼任国企或私企董事,亦不得担任由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资助的组织领导职务。”
印尼国家研究创新署政治学高级研究员里里·罗姆利表示,作为法治国家,政府理应遵守宪法法院裁决。若继续允许副部长兼任国企董事,公众必将深感失望。周日(7月20日),他对媒体表示:“他们高喊要遵守法律,但涉及自身利益时却拒不执行。这不仅违背表率作用,更是对宪法法院裁决的公然蔑视。”
罗姆利指出,让副部长兼任国企董事将加重国家财政和国企负担。因副部长将领取双份薪资,且国企董事薪酬可能更高。除浪费财政资金外,罗姆利强调这种兼职易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其对国企的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罗姆利认为,宪法法院7月17日宣读的最新裁决应成为政府撤回数十名兼任国企董事的副部长的依据。他解释称:“(撤回决定)应被视为对宪法法院的尊重和服从。”
副部长兼职现象易滋生腐败
将红白内阁多位副部长任命为国企高管的做法被指违背精英管理制度。该政策不仅引发利益冲突,更可能助长贪腐行为。
日惹国立伊斯兰大学宪法专家古贡·埃尔·古亚尼指出,将不符合资质的人员(如副部长)安插至国企任职具有强烈政治意图,本质是权力分赃。周日(7月20日),他对媒体表示:“这种草率的副部长任命本身就是错误,如今更变本加厉地让其兼任国企职务。”
古贡认为,副部长与国企董事的双重职务必然导致利益冲突。一方面,副部长本应协助部长推动政府运作;另一方面,国企董事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决策。“这种混乱局面必然形成灰色地带,极大助长腐败风险。”
他强调,国企管理历来遵循“良好公司治理”(GCG)原则,其中独立性是核心要素。但身兼副部长的国企董事显然无法保持独立监督立场。更何况许多国企本就管理不善,司法机关调查国企腐败案件已成常态。古贡警告,将普拉博沃总统的亲信以副部长身份安插进国企董事会,只会让情况恶化。
目前共有30名副部长在国企及其子公司兼任董事。此前,申请人朱海迪·里扎迪曾就《国家部委法》向宪法法院提请司法审查,要求禁止副部长兼职。
朱海迪援引宪法法院2019年第80号裁决的法律考量,强调副部长应与部长适用相同兼职禁令。该裁决认定副部长任免与部长同属总统特权,因此《国家部委法》第23条对部长的所有兼职限制同样适用于副部长。但当时宪法法院以申请人缺乏法律地位为由驳回申请。(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