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命令政府 免费提供私立小学和中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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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首席大法官Suhartoyo(中)在宪法法院副首席大法官Saldi Isra(左2)以及宪法法官Arief Hidayat(右2)、Enny Nurbaningsih(左)和Daniel Yusmic Foekh(右)的陪同下,在雅加达主持听证会。
【本报讯】宪法法院(MK)批准了有关国家教育体系的第 2003 号法律的司法审查请求。宪法法院命令政府对私立学校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申请编号为3/PUU-XXIII/2025,由印尼教育监测网络与三名个人申请人,分别是 Fathiyah、Novianisa Rizkika 和Riris Risma Anjiningrum共同提交。 Fathiyah和Novianisa是家庭主妇,Riris Risma是一名公务员(PNS)。判决于周二(2025年5月27日)在宪法法院大楼的听证会上宣读。
宪法法院首席大法官苏哈托约在宣读判决时说,“批准部分申请人的请求。宣布2003年第20号关于国家教育体系的法律第34条第(2)款违反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只要其不被解读为政府和地方政府保证至少在小学阶段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无论政府组织的基础教育单位或是社区组织的基础教育单位就不具有有条件的法律约束力。”
宪法法院强调,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保证至少在小学教育阶段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这既包括政府举办的基础教育单位,也包括社区举办的基础教育单位。
宪法法官恩尼(Enny Nurbaningsih)在审议中认为,国家教育体系法第34条第(2)款中的‘至少在小学教育阶段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一语仅适用于公立学校,这造成了差异。恩尼说,因此,公立学校的容量有限,学生被迫就读私立学校。
宪法法院指出,国家仍然有宪法义务确保没有学生仅仅因为经济因素和基础教育设施有限而无法获得小学教育。恩尼表示,因此,“免费”这一表述可能会导致那些无法进入公立学校、必须就读学费负担更高的私立学校的学生受到不相等对待。 (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