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四(6月4日),印尼2024至2025年任期的劳工部副部长伊曼纽尔·埃比尼泽·格伦甘,因涉嫌在办理职业安全健康(K3)证书中敲诈勒索和收受酬金,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
伊曼纽尔在中雅加达地方法院贪污刑事法庭的宣判会上回答法官关于其对判决的看法时说道:“我从一开始就一直承认自己的错误。我认为法官小组作出的刑罚与我犯下的罪行相称,所以我接受。”
除了监禁,伊曼纽尔还被判处罚金及须缴纳替代金的附加刑罚。
他被判处罚金2亿盾,若不缴纳则以90天监禁替代,以及34.3亿盾的替代金,若不缴纳则以1年监禁替代。
伊曼纽尔在庭审后向媒体发表声明时说,已作出的判决是他必须承担的惩罚。他说:“不能不接受。当了官员,不要逃避责任。所以,是的,这就是我承担责任的方式。”
他认为,法官小组在其判决中给出了非同寻常的法律考量。同样,公诉检察官在公诉中尽职尽责,工作也非同寻常。
另一方面,他也感谢自己的律师团队,他们竭尽全力提交各种证据并撰写辩护词。他表示:“总之,除了感谢和对降临到我身上的这件事表示遗憾之外,没有别的话。”
尽管伊曼纽尔已经接受了对他的判决,公诉检察官仍表示“还需考虑”。对此,伊曼纽尔认为检察官或许有其他法律方面的考量。
然而,他希望涉及他的案件的法律程序能尽快结束,因为他今后还有为工人斗争的其它活动。
他说:“因为这个斗争不会因为我进了监狱或被关押就结束,斗争还很漫长。”
在这起涉及2024至2025年期间劳工部内办理K3证书的敲诈勒索和收受酬金案中,伊曼纽尔被证明共收受了价值34.3亿盾的办理K3证书的非技术性费用,以及一辆杜卡迪Scrambler摩托车。
因此,这名前劳工部副部长被证实违反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的1999年第31号《根除贪污犯罪法》第12条b款和第12条B款结合第18条,并适用国家刑法典第20条c款结合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