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日(2月22日),印尼内阁秘书泰迪·维贾亚在书面声明中强调,有关美国产品可以不经清真认证进入印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政府确保所有需要清真认证的产品必须遵守印尼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阁秘书解释说:“必须认证的产品肯定要有清真标签,无论是来自美国的清真机构还是印尼的清真机构。”
此外,内阁秘书解释,在美国,被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包括奥马哈清真交易(HTO)和伊斯兰食品营养委员会 (IFANCA)。而在印尼,清真认证由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执行。
不仅如此,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进入印尼市场前,仍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的流通许可。
内阁秘书还强调,印尼和美国的清真机构已经签署了互认协议,这是在全球合作中关于清真认证互认的国际协议。通过该协议,认证的认可过程将以标准化方式进行,并仍处于国家监管框架之内。
政府确保印尼与美国的贸易政策不会取消履行国家标准的义务,包括清真规定和消费者保护。
政府呼吁民众不要被不实信息影响,并确保从官方渠道获取信息。(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