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通过条例草案,修订了《2025年金融服务管理局第7号通函(SEOJK 7/2025)》中关于保险产品的实施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健康保险的风险分担(共付机制)条款。
 
根据此前的SEOJK规定,健康保险产品须设定“共同支付”(co-payment),即被保险人至少需承担总理赔金额10%的费用,并设定最高限额。
 
OJK保险、担保和养老基金监督执行主任Ogi Prastomiyono表示,该规定引发多方关切,因此需要调整。
 
“根据新POJK,提供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不包含风险分担功能的产品,也就是没有共同支付的产品。”他于9月18日(周四)在雅加达市中心国会大厦与国会第十一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表示。
 
Ogi补充说,保险公司依然可以提供包含风险分担或共付机制的产品。但“co-payment”一词今后将不再使用,而是以“风险分担”来替代。
 
“这是消费者代表提出的建议,因此规定至少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一类含有风险分担功能的产品。”他说。
 
他还强调,根据新POJK,保险公司必须向潜在投保人清晰透明地说明不同产品的保费。“必须明确说明:无风险分担的产品保费是多少?有风险分担的产品保费是多少?选择权在未来的投保人手中。”Ogi解释道。
 
Ogi指出,风险分担的例外情况包括保单明确规定的突发事故和/或重大疾病,此类情况将由保单直接全额承保。
 
除了共付机制外,Ogi还强调,强化健康保险生态系统需要引入福利协调(CoB,Coordination of Benefit),即不同保险机构间的责任划分与协调。这涉及一级保险提供方BPJS Kesehatan(印尼社会保障局)与二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医院之间的配合。
 
最后,Ogi表示,该POJK将在颁布后三个月正式生效。他希望该条例最迟能在2025年底前发布。(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