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最高检察院资产追回局向国库上缴了26.04万亿盾,这笔款项来自对没收归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管理所得。
自成立至2026年,最高检察院资产追回局通过各种机制处理了21737项资产,包括拍卖、销毁以及移交予有权方——例如在虚假投资案件中。
周二(9月8日),资产追回局局长帕特里斯·尤斯里安·贾亚在雅加达国会大楼表示,上述缴款是近三年来资产管理的成果:2024年为1.439万亿盾,2025年达到19.654万亿盾,而2026年截至目前为4.947万亿盾,来源于没收资产的拍卖所得。
 
在实地运作中面临的障碍
另一方面,资产追回局在管理和拍卖案件涉案资产方面仍面临障碍。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对查获物品状态裁定的确定。
他说:“在实地,与法院方面对查获物品状态裁定的确定仍存在认知差异,因此执行有时会延迟,甚至根本无法完成。”
另一项障碍涉及为支付赔偿金而扣押的机动车辆。警方要求以法院判决为依据才能签发新的车辆证件,而检察机关所持判决往往仅载明罪犯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在实践中,警方、财政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规定尚未完全衔接。
帕特里斯说:“如果扣押是针对机动车辆进行的,那么这里就会遇到困难,因为警方、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规定尚未实现同步。”
 
拍卖底价被认为过高
初始拍卖底价的确定也存在问题。据帕特里斯称,一些没收物品按市场价格定价,因此底价相对较高。
然而,较低的价格正是拍卖的吸引力之一。其结果是,部分物品无人竞拍。
他说:“结果在拍卖时,平均有30%的被拍卖物品无人出价。”
未能售出的物品不能立即以新价格重新拍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重新评估只能在三个月后进行。
在等待期间,国家仍需承担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即便降价后重新拍卖,资产也未必能立即售出。
帕特里斯说:“这导致了尚未能拍卖的资产不断积压。”
 
数据分散阻碍资产追踪
资产追回局在追踪资产时也面临障碍,因为所需数据分散在各个机构,而机构间的信息交换被认为尚未达到最优。
除数据问题外,组织结构上的局限也构成挑战,因为资产追回局仍属于较新的机构。一些职能人员不得不兼任结构性职务。
他说:“例如在资产处置方面没有相应的科室负责人,目前是指定若干人员来承担这些任务的完成责任。”(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