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 是衡量生态系统有效性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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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碎片化,以及国际流动性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印尼政府通过2025年第8号政府条例加强自然资源出口外汇(DHE SDA)留存政策,随后又通过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对该政策进行了完善。
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要求100%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必须在国家金融体系中至少存放12个月,以增强外部韧性并深化国内金融市场。这一监管强化措施值得赞赏。
然而,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目前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监管设计,还在于其实施的有效性。根本问题不仅在于成功留存了多少外汇,还在于这些外汇是否真正留在国内,从而增强外汇流动性、深化金融市场并为生产性投资提供资金。
政府已通过一系列监管改进措施展现了其承诺,从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到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然而,正如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所提醒的,发展的成功更多地取决于制度、激励机制、治理和协调的质量,而非法规的数量。因此,衡量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成功与否的标准必须从行政合规转向其对外部稳定、金融市场深化和发展融资的影响。
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的紧迫性体现在自然资源类商品的大量出口上。印尼中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2025年,印尼的出口总额达到2829.1亿美元,其中非油气出口额达到2698.4亿美元,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95.4%。
2025上半年,钢铁出口额达到137.9亿美元,煤炭出口额达到119.7亿美元,棕榈油及其衍生品出口额约为114.3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所针对的外汇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力,并有可能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流动性来源。
在工具方面,印尼央行已为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提供了多种替代性配置方案,例如外币定期存款、印尼央行外币证券(SVBI)和印尼央行外币伊斯兰债券(SUVBI)。相关政策基础设施已日益完善。
下一个挑战是如何确保这些工具真正用于支持国内经济活动。问题在于,目前尚无全面衡量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在持有期内实际留存的金额、用于生产性融资的金额,以及对深化金融市场和增强外部韧性的贡献的指标。
印尼的外汇储备依然强劲,截至2025年6月底达到1565亿美元,汇率也保持相对稳定。然而,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的实施与这些指标的改善之间的直接关系仍需更系统的衡量。因此,评估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的实施与完善监管同等重要。
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实施的成功不能仅仅用留存的外汇数量来衡量。更重要的是金融体系将这些外汇转化为增强经济的融资来源的能力。
因此,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留存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生态系统框架来构建。该框架基于五大支柱:首先是监管生态系统,即制定一致、适应性强且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法规。
其次是制度生态系统,包括机构间协调、数据整合,以及明确的职责划分。
第三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即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存放工具、套期保值工具、贸易融资工具,以及投资工具。
第四是商业生态系统,即通过经济激励措施,使外汇留存成为出口商合理且理性的商业选择。
第五是治理和衡量生态系统,即基于数据的治理体系,能够对实施情况进行客观且可持续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