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敦促欧盟执行WTO棕榈油裁决 不排除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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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
【本报讯】世界贸易组织(WTO)棕榈油争端案(DS593:欧盟—棕榈油)12个月合理执行期于2026年2月24日届满。印尼政府表示,已就欧盟履行裁决情况开展全面评估,敦促欧方尽快、全面落实专家组裁决。如执行措施被认定不充分,印尼将依据WTO规则采取进一步行动。
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Budi Santoso)表示,印尼方面正重点评估欧盟在《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框架下有关“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政策的调整情况。此前,WTO专家组已认定相关政策对印尼棕榈油基生物燃料构成歧视性待遇。
他表示,印尼敦促欧盟切实履行专家组裁决,确保印尼棕榈油产品在欧盟市场获得公平、非歧视的待遇,恢复正常市场准入环境。
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专家组报告,欧盟相关措施对棕榈油基生物燃料给予了低于欧盟内部及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
在2026年1月27日举行的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会议上,欧盟方面报告称其法规调整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印尼政府表示,如欧盟执行情况未达到裁决要求,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框架内保留采取后续措施的权利,包括启动合规审查程序或寻求授权实施贸易报复等。
布迪指出,相关举措旨在维护印尼棕榈油这一战略出口商品的市场准入确定性,切实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与产业发展空间。
他强调,印尼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与能源转型进程,但有关政策安排必须遵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特别是非歧视原则,不得以可持续发展为由实施变相贸易限制措施。
印尼政府同时表示,正与企业界及行业协会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应对举措依法合规、审慎稳妥,增强市场预期稳定性,维护国家棕榈油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