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一(4月22日),印尼宪法法院院长苏哈尔托约和7名审判官开启并主持了2024年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宣判。两对申请人阿尼斯和穆海敏以及甘贾尔和马富德出席,而二号候选人帕拉波沃和吉布兰缺席。
三位审判官对判决持有不同意见
宪法法院院长苏哈尔托约宣读判决书,完全驳回了一号和三号正副总统候选人在2024年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件中的所有要求或请求。在其结论中,宪法法院认为这两对候选人的申诉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对于这个判决,有三位审判官,即萨尔迪·伊拉、恩妮·努尔巴宁西和阿里夫·希达亚特,持有不同的意见。
阿里夫在不同意见中表示,应部分接受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件中提出的请求。他认为,判决应宣布取消关于2024年正副总统、国会、地方代表会议、省议会和市县议会选举结果的大选委员会第360号决定,特别是在雅加达、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巴厘和北苏门答腊省的选区。
阿里夫认为,宪法法院应命令大选委员会在宣判后60天内在上述选区重新进行投票。他进一步建议,宪法法院应命令大选监督委员会监督重新投票,命令警方和军方以专业和中立的方式维护重新投票过程的安全,并且应命令总统在重新投票过程中保持公正和中立,禁止在重新投票前和期间分发社会救助。
萨尔迪表示宪法法院应该命令在一些地区重新进行投票。而恩妮认为,一号候选人在总统选举结果争议案件中的申诉理由在法律上部分有理。她相信,在某些地区发生了官员不中立的情况,这与在西加里曼丹、中爪哇、南苏拉威西和北苏门答腊等几个地区发放的社会救助有关联。
在这个案件中,一号候选人提出了9项请求,1.完全接受申请人的请求。2.宣布大选委员会关于大选结果的360号决定无效。3.宣布二号正副总统候选人参选资格无效。4.宣布大选委员会第1632号决定无效,该决定确定了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以及1644号决定无效,该决定确定了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的顺序。5.命令大选委员会将二号候选人排除在外重新进行投票。6.命令大选监督委员会在执行此判决的过程中进行监督。7.要求总统保持中立。 8.命令警方以中立和专业的方式维护正副总统重新投票过程的安全。9.命令军方根据其职权协助维护正副总统重新投票过程的安全。
没有证据表明总统干预候选人资格变更
审判官阿里夫·希达亚特表示,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说服宪法法院关于阿尼斯和穆海敏提出的申诉,该申诉声称存在现任总统对2024年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资格变更的干预嫌疑。
阿里夫称,宪法法院荣誉委员会宣布在作出2023年第90号宪法法院决定时存在严重违反道德行为,这不能作为有足够证据表明总统存在裙带关系行为,从而滥用权力的证据。
阿里夫进一步指出,宪法法院荣誉委员会无权取消宪法法院决定的有效性。他还提到,有关决定的背景和有效性已经在宪法法院宣读2023年第90号决定书后的法律审查判决中多次被法院强调。
阿里夫补充说:“根据法院的看法,关于候选人资格的解释问题,如法院已经决定,属于法律审查的范畴,因此不存在关于该条件有效性的问题。”
因此,宪法法院认为,对于吉布兰作为副总统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的满足不存在问题。宪法法院还声明,大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验证和确定结果已符合规定。
宪法法院确信,社会救助的发放与任何一对正副总统候选人的得票增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相关性。一号候选人认为选举前发放社会救助导致二号候选人的得票率激增。
宪法法院认为社会救助预算使用中并不存在任何异常或违反规定。从一号候选人阵营提交的证据,即调查结果和专家辅助人证词,法院认为并未产生对社会救助和选民选择之间存在正相关的信念。
即使真的有总统向民众发放救助,也不能让审判官确信,所谓的救助还是来自总统运营资金的社会援助。

大选委员会未先修订规定并不违法
宪法法院宣布,大选委员会直接实施关于正副总统候选人条件2023年第90号宪法法院决定,而未先修订2023年19号大选委员会规定,这并不违反法律。
审判官阿里夫·希达亚特在阅读判决书时提到了一号正副总统候选人阿尼斯和穆海明的申诉理由,即大选委员会因接受并验证吉布兰的登记参选而未先修订2023年19号规定,存在疑似违规行为。
阿里夫认为,如果被告不直接执行2023年第90号宪法法院决定,反而会干扰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并有可能造成侵犯公民成为正副总统统候选人的宪法权利。
根据庭审查明的法律事实,审判官宣布,大选委员会已尽力满足所有规定和程序,以实施2023年第90号宪法法院决定。同时也强调,宪法法院的决定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
审判官恩妮·努尔巴宁西称,大选委员会在2023年10月17日,也就是2023年第90号宪法法院决定书宣读的第二天,已向2024年大选的政党领袖发送了关于该宪法法院决定后续行动的信件。大选委员会的这一举动显示出立即通知将提名候选人的各方关于成为正副总统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变更的主动性。(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