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内政部长狄托.卡尔纳维安(Tito Karnavian)透露,关于地方首长的财务权利或薪资的规定即将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以适应当前状况。他表示,地方首长的薪资由2000年第109号政府条例规定。这意味着该条例已有26年未作修改,而当前的经济形势已发生显著变化。
狄托周四(7月30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与国会第二委员会举行会议后说,“现在或许是时候进行修订该条例。当然,我们将在政府层面组建一个新的团队。我们还将与财政部长和国家发展规划局(Bappenas)进行讨论,”
尽管如此,狄托表示,修订后的地方首长薪资调整条例必须与其绩效相符。地方首长的绩效必须符合金融与发展监管局(BPKP)、行政与官僚改革部(PANRB),以及内政部的评估指标。
此外,狄托还表示,绩效评估必须与地方原始收入(PAD)挂钩。他认为,如果运行支出与PAD相符,不仅地方首长,公众也将受益。因此,地方首长必须积极寻求创新方法,在不增加公众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地方原始收入。随着地方原始收入的增加,以及地方预算的相应增长,公共设施的质量也应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国会第二委员会主席里夫基尼扎米.卡尔萨尤达(Rifqinizamy Karsayuda)表示,修订后的条例还应包含基于绩效的奖惩机制。他把地方首长的薪资完全委托给政府重新制定。不过,他要求相关规定日后对地方首长而言更加合​​理公平。
里夫基尼扎米说,“最终,我们当然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首长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包括其中的腐败。”(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