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一站式出口 雄心勃勃风险也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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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博沃·苏比安托政府在经济领域再次迈出重大步伐。通过颁布关于自然资源商品出口治理的政府条例,政府规定若干战略商品的出口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国有企业从单一窗口进行。
该规定载于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以上条例是为修订此前关于自然资源开采、管理和/或加工活动出口外汇收益的2023年第36号政府条例。
政府显然认为,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出口的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多年来,低报发票和转移定价的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在低报发票的操作中,出口货物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价格;而转移定价则使利润能够转移至海外关联公司。其结果是,税收减少,外汇收入无法最大化,国家损失了巨大的潜在收益。
政府估计,每年出口的毛棕油、煤炭和铁合金的外汇价值约为1100万亿盾。按照政府的逻辑,更加集中的监管将提高透明度、加强国家控制并增加财政收入。
根据这项新政策,政府为双边贸易协定及特定协议的执行提供了灵活性。政府将从202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自然资源出口外汇相关的新规。通过该自然资源出口外汇政策,自然资源领域的出口商有义务将100%的出口外汇收入存入国有银行协会((Himbara))的账户。
出口商还需将至少30%(针对油气行业)和100%(针对非油气行业)的自然资源出口外汇存入国有银行协会系统的专门账户。资金存放期限方面,油气类商品至少存放3个月,非油气类商品则为12个月。此外,政府将出口外汇兑换成印尼盾币的比例上限从此前的100%下调至最高50%。
这项政策本质上将战略商品贸易的权力集中到由国家控制的体系和国有企业手中。政府似乎相信,集中化会加强监管。但在市场看来,风险却有所不同:官僚机构日益严重,商业灵活性受到压缩,经济权力过度集中。
商界并非反对国家监管。企业家们明白维护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性。但他们也需要活动空间和经营确定性。当国家开始过度介入外汇流动、贸易合同乃至出口机制的管理时,商界就会逐渐失去灵活性。
对政府而言,这加强了国家的流动性。但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紧张、利率高企的背景下,现金流被滞留的时间却更长了。
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还对美国等特定国家开放了例外。这就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这个制度本身是理想的,为什么还要给予特殊待遇?由此产生了一种观点,即这项政策从一开始就缺乏一致性,充满了例外和特权。
政府本应更聚焦于加强监管、执法和透明度——而不是扩大控制,这反而可能制造新的扭曲。因为归根结底,外汇收入是来自于健康的企业活动、投资和贸易。
如果政府过于自信地扩大控制,而缺乏真正强劲的机构准备,那么受到威胁的将不仅仅是出口效率,还包括市场对印尼经济本身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