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K拟议去互助化规则:BEI可IPO并派发股息
-
【本报讯】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透露,证券交易所去互助化(Demutualisasi)OJK法规草案(RPOJK)规定,印尼证券交易所(BEI)在事先获得OJK批准后,可以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
此外,RPOJK还规定,BEI可以向股东派发股息,但须兼顾证券交易所运营及发展储备金的设立与积累。
“目前,该OJK法规已与法律部完成协调统一程序,目前正等待法律部完成相关程序,之后将由OJK主席批准并正式颁布。”OJK资本市场、衍生金融及碳交易所监管执行主任Hasan Fawzi周三(9月16日)在雅加达发布的2026年8月RDKB书面答复中表示。
除了上述两项规定外,Hasan表示,RPOJK还对证券交易所去互助化作出法律定义,并明确去互助化的目标,包括加强治理、提升投资者信任,以及提高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的参与度。
此外,RPOJK规定,证券交易所股份实行“一股一票”制度;同时,如果股东被宣告破产或受到严重法律制裁,OJK有权自动取消其股东权利。
RPOJK还规定,股东持有的证券交易所股份所有权应与其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相分离。同时,证券交易所不得向证券交易所会员以外的任何一方提供交易接入权限;证券交易所会员也不得向其他任何一方提供交易接入权限。
此外,在实施去互助化过程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发行新股及/或出售此前回购的股份。
进一步而言,RPOJK规定,证券交易所股份的最高持股比例,无论直接或间接持有,均为5%。
任何一方如拟持有超过5%的证券交易所股份,必须事先获得OJK批准,并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文件。
“持有证券交易所超过5%股份的一方,必须为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创造附加价值。”Hasan说。
不仅如此,RPOJK还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任命负责监管职能的董事,并将其与负责业务职能及监督职能的董事分开。
随后,证券交易所必须建立相关技术基础设施及信息隔离运营政策,以限制监管、许可、监督以及证券交易所会员合规监测等部门向业务部门的数据流动。
此外,证券交易所必须设立储备金,并每年提取资金用于储备金管理,具体金额须由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交易所年度储备金提取计划及储备金使用计划,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年度工作及预算计划(RKAT)提交给OJK。”Hasan说。(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