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印尼宪法法院继今年初废除总统候选人提名门槛规定后,近日又就选举制度作出历史性裁决:自2029年起,印尼将实施全国大选与地方选举分离的新模式。根据周四(6月26日)公布的2024年第135号判决书,国会(DPR)、地方代表理事会(DPD)及正副总统选举将与省县市长及地方议会(DPRD)选举分开举行,两者间隔期为2年至2年6个月。这一裁决源于宪法法院对选举与民主协会(Perludem)所提诉讼(案件编号135/PUU-XXII/2024)的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仍保持国会、地方理事会与正副总统选举的同步性,符合总统制政体的基本选举原则。萨尔迪·伊斯拉大法官表示,立法机关早在2019年第55号判决后就收到六种选举模式建议,但五年来始终未完成《地方选举法》修订。如今宪法法院的裁决为选举制度改革按下加速键,如何平衡民主效率与治理连续性将成为印尼政坛的新课题。
 
二十年选举积弊
印尼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领导的审判庭指出,现行“五合一”选举制度导致2004至2024年间多次出现选举阶段“撞期”现象。以2024年选举为例,选民需在单日内完成国会、地方理事会、正副总统、省级议会及县级议会五张选票的投递,不仅造成选举组织者超负荷工作,更导致选民因“选择疲劳”而降低投票质量。判决书特别提及2019年大选期间,有工作人员因复杂的计票程序和紧迫的计票时限积劳成疾去世的案例。
法院认为,现行制度存在三大结构性缺陷:
1.政党退化:连续选举迫使政党仓促推举非嫡系候选人,助长政治交易风气;
2.地方发展议题边缘化:全国性议题淹没地方发展问题,使地方选举失去应有意义;
3.选民决策质量下降:过多候选选项与有限投票时间影响选民判断,最终损害民主质量。
对于2024年当选的地方官员和议员,法院要求立法机关制定过渡条款。内政部副部长比马·阿里亚表示将把裁决纳入《选举法》修订议程,但强调需审慎研究实施细节。国会第二委员会主席里夫基尼扎米指出,若按新规实施,2029年举行全国大选后需在2031年举行地方选举,届时可能通过延长任期等方式解决地方议员过渡问题。
选举与民主协会对宪法法院的决定表示赞赏,并敦促以法典化方式立即启动《普选法》与《地方选举法》修订案的整合讨论。周五(6月27日),该组织在新闻声明中表示:“我们遵从宪法法院裁决,将印尼2029年大选同步机制调整为:国家层级同步选举(正副总统、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与地方层级同步选举(省县市议会、省县市长)间隔至少2年、至多2.5年举行。”
该协会认为,应采用法典化方法将两部法律的修订纳入统一讨论方案,以避免法规重叠,构建更系统化且易于理解的选举体系。声明强调:“此举有望实现选举与地方选举执行的统一性和高效性,同时维护印尼民主未来的完整性与质量。”(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