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凡多的闹剧还在上演
令人惊讶的是,在电子身份证采购腐败案的审判中,被告诺凡多(Setya Novanto)揭发获得该项目佣金的一些名流姓名。此前,诺凡多已经向肃贪委员会(KPK)提出成为司法合作人(JC),目的是减轻其罪状,因为他不是策划主谋者。
披露在政府中的一些重要人物名字,诺凡多是否就有资格成为司法合作人?诺凡多试图通过提出成为司法合作人的要求,显示他不是主谋人。那么主谋人又是谁呢?肃贪会当然会衡量诺凡多的供词价值是否有助于追踪上述电子身份证腐败丑闻的主谋人。
在最近一次的审判中,诺凡多提及当时担任斗争民主党(PDIP)党团主席的布安(Puan Maharani)以及当时担任国会副议长的阿侬(Pramono Anung)的名字。但这两人都加以否认。对他们每人各接受50万美元赃款的指控即使属实,充其量也是分到佣金而已,布安和阿侬也还不是主谋人。
就诺凡多在此案中是否有资格成为司法合作人的问题,引发各界的争议。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律专家Chudry Sitompul认为,不能立即就把诺凡多认定为司法合作人。Chudry在雅加达的一次讨论中说:“最高法院2011年第4号关于司法合作人的通函载明,主谋者是不能成为司法合作人的。”
最高检察院、警方、肃贪会和最高法院的证人与受害者保护机构(LPSK)之间的联合决定书载明,司法合作人是愿意在侦破某一案件中与执法机构合作,即使贪腐赃物或赃款掌握在他手中的一名证人,同时也是一名犯人。
参照刑法法典第55条第1款,主谋人既参与犯罪,又是犯罪行为的策划组织人。因此Chudry说,诺凡多必须首先证明他不是主谋者,才有机会获得司法合作人的地位。
印尼腐败观察组织(ICW)的监督和司法部协调员艾默生(Emerson Yuntho)也有同样的看法。艾默生说:“诺凡多想通过获得一名司法合作者的地位,从而宣布他不是主谋者,说不定诺凡多上头还真有该电子身份证项目的策划者。”所以他挑战诺凡多,如果真有的话,就揭发这个案子背后的主谋者。媒体援引他的话说 :“谁是其策划组织者,无论是来自政府高官还是政党,诺凡多还是招了为好!”
所以对诺凡多来说,要成为司法合作者条件还是相当“苛刻”的。他的供词至今仅限于指东道西,包括道出名流的名字,还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他能否向法庭提供证据,指出其背后策划、协调、捏造和滥用国家资金的人?他是否又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腐败策划者,只是一名执行者而已。
我们认为这仅是诺凡多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之一。 他一向滑不溜鳅和诡计多端, 涉及他的案件很多,但他总是能够闪躲逃避和化险为夷。 这次诺凡多试图愚弄执法者,因为知道他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
如果他不是策划和操纵电子身份证腐败丑闻主谋,那么又是谁呢?调查追踪此幕后操纵者,对于肃贪会来说成为一个挑战。
目前肃贪会通过调查一些被指为接收腐败赃款的官员,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跟踪调查的工作是很重要的。尤其佐科威总统已经交由肃贪会去做,只要有证据,调查布安和阿侬也在所不惜。要弄清诺凡多的指证是否属实,对他们展开调查看来已是免不了。
我们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清理国内腐败分子,包括那些被证明收受贿赂的腐败政党的动力。在未来,应该有一个更加坚定明确的规则来惩罚那些被证实参与腐败和收受贿赂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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